福建工程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概况:福建工程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解放前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拥有一百零九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设10个系和4个教学部,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共有48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9个,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六大学科门类。全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73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科骨干和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77人,其中专任教师571人,正、副教授178人。还聘请美国工程院林幼堃院士、中国工程院陈一坚、陈火旺、刘宝琛、孙钧、陈清泉等6位院士及11位专家教授为客座教授。
学校坐落于福州市,目前在用的校区占地面积40.5公顷,另有位于福州大学城的新校区80公顷。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第三条 学校(校区)地址:
鳝溪校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浦东校区:福州市福马路浦东
大学城新校区:福州市上街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第五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5年我校共有本科招生专业29个、专科招生专业15个,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500人,高职大专生2000人(含五年制高职接轨生223人)。面向福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西藏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我校2005年分校区招生专业如下:
1、本科专业
A、鳝溪校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
B、仓山校区: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C、浦东校区:广告学、新闻学、法学。
2、高职(专科)专业
A、鳝溪校区: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
B、仓山校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工程造价管理、房屋设备安装;
C、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Web应用程序设计、数据库管理、可视化程序设计、网络构建技术、软件测试、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色弱或色盲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广告学、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及电子电气类专业。(2)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专业。
第九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如想报考我校,请慎重考虑。
第十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5分以上(含105分,其他分制按照总分70%比例执行);对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生被录取,入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加试素描画,对成绩不合格者,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当年省招办及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本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一般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后考虑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
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同一专业以10分设置分数工作段。在同一分数工作段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的特长(体育、文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单科成绩(英语、数学)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1)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专业的调配,再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3)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应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为稳定学校教职工队伍,对出档的考生中,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子女可以给予优先照顾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或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1.本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本科专业: 3600元/学年;
②艺术类本科《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学年。
2.高职(专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
②软件高职专业(Web应用程序设计、数据库管理、可视化程序设计、网络构建技术、软件测试、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9000元/学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学校还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工程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投诉举报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join.fjut.edu.cn
咨询电话:0591-83960008
投诉举报电话:0591-8396582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邮政编码:350014
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24小时内将我校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